我国于2003年11月开始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旅行卡相当于三年多次有效签证,持卡人可凭该卡及有效护照免办签证,直接出入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每次停留不超过二个月。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各出入境口均设有专用通道,持卡人享有快速通关的便利。迄今已参加并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有18个: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印度尼西亚、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日本、新加坡、越南、智利、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墨西哥。其中,内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现行办法办理,互不适用该卡。
宁波外办有关APEC商务旅行卡使用管理的规定:旅行卡需和公务普通护照配套使用,由宁波外办统一收缴保管。因工作需要要求调用旅行卡的,持卡人持企业填妥的《领用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和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审查批件、邀请函向宁波外办申请调用。持卡人前往旅行卡上批准前往的经济体可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免办签证。持卡人应按《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出访国别和天数使用旅行卡,不得擅自前往其他国家或延长停留天数。持卡人回国后应在十五日内将旅行卡和护照交还宁波外办。
现我办开始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初审工作。申办企业负责为本单位人员提出申请,将申请人材料报请我办初审,我办负责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送领事司,领事司进行复审并为相关申请人制作和颁卡。
企业所需资格:
1、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及台、港、澳资企业。
2、具备一定规模的优秀外向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申请人所需资格:
1、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企业高层领导以及主要业务骨干。
2、无刑事犯罪记录
3、未曾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包括持用因公护照和持用因私护照申请签证)。
3、符合因公出国条件(有持用因公护照记录)。
初审程序:
申请人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报告。内容涵盖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银行信贷情况;需经常前往经济体国家的理由;企业与APEC经济体国家经济交往情况,并附上业务往来的合同、订单等相关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在核查无误后,退还申办单位。
3、《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表》。
4、《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人简介表》。
5、申请人前往上述国家的签证记录(含获签和拒签情况)。
6、年出口额和年纳税额证明原件。
7、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企业股权资本结构证明文件。
9、企业最近一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10、宁波外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宁波外办受理、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我办将通知获得批准的申请企业联系人准备相关办照和办卡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1、各申办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供资料。若发现申办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办将永久取消其申办资格。
2、对于申请人以往拒签情况(包括持用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需认真核查,如实填写。外交部领事司、各经济体国家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任何形式的查询。
3、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资料,以助于提高通过率。
4、请酌情适量提出申请人员。
5、申请材料送至办证大厅。
联系人:谢蓉 联系电话:87186167 传真:8728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