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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国实施紧急状态法,建议中国公民和团组暂缓赴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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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外交部
  • 时间:2010-04-08
  •     2010年4月7日,泰国政府宣布实施紧急状态法,实施范围包括曼谷、巴吞他尼府、北榄府、暖武里府、佛统府和大城府。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和团组密切关注泰国局势,近期暂缓赴泰;已在泰中国公民和团组注意出行安全,提高防范意识,遵守泰国法律法规,不要接近集会、游行、示威场所,不要参与政治活动。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泰国使馆(电话:0066-819840658,0066-818214771),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010-65964086)也接受公众咨询。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如需协助,请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或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联系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