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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办编外翻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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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综合礼宾处
  • 时间:2011-12-20
  •     为加强编外翻译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我市现有人才资源有效解决我市重大活动期间翻译力量不足、语种不全等问题,更好地满足我市日益频繁的对外交往需要,同时也为规范政府外事活动中的翻译聘用方式,鼓励更多高素质语言专业人员参与我市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对象
        编外翻译人员的聘用对象是在我市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群众团体、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专职翻译、外语教师、留学归国人员或其他精通外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用资格
        1、具备语言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对于小语种,受聘人员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具有语言类或翻译类高级职称或高级证书者将优先聘用;
        2、热爱祖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坚持原则,内外有别,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组织观念;
        4、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三、聘用程序
        1、编外翻译人员的招聘形式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向有关单位发招聘通告相结合;
        2、根据编外翻译人员资格要求,相关专业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填写《编外翻译人员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3、申请人将《编外翻译人员申请表》、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小二吋证件照2张交我办综合礼宾处。如有语言翻译类职称或证书的,可将证书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外办;
        4、市外办对申请资料进行资格认定,并初步确定编外翻译候选人;
        5、市外办对编外翻译候选人员进行适当形式的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编外翻译人选;
        6、市外办向确定的编外翻译人员统一颁发聘书,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四、工作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我办统一安排从事以下工作:
        1、市领导(特别是在浙洽会、服装节等我市重大活动期间)会见外宾、出席会议讲话等场合的现场口译;
        2、来访境外团组的接待陪同及随团翻译;
        3、各类业务性会谈的现场口译;
        4、我市对外交往中书面资料的笔译;

        五、工作权益
        1、参加市外办为翻译人员组织的学习培训,以及我市部分外事活动;
        2、获得市外办提供的外宣资料、《宁波外事》刊物、以及其它翻译工作和翻译业务学习上的协助;
        3、市外办给予编外翻译人员一定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承担市领导会见(含宴请)外宾或出席会议致词现场口译的,每场次补贴300元;
       (2)来访境外团组参观陪同及随团翻译,每半天补贴300元;
       (3)各类业务会谈现场口译,视专业程度不同,每半天300-500元;
       (4)书面资料的笔译,视专业程度不同, 英译中每千字150-200元,中译英每千字180-250元,其它语种外译中每千字200-250元,中译外每千字250-300元;
       (5)同声传译按双方约定计酬;
       (6)如遇其它情况可另行商榷
        4、市外办优先推荐承担全市范围内的其它翻译任务。

        六、聘用规定
        1、编外翻译人员的聘用期自聘书签发之日起为期两年;
        2、如无特殊情况,聘用期满前3个月,市外办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续聘,收到续聘通知书的编外翻译人员在自愿原则下填写《续聘确认表》,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市外办。市外办将根据《续聘确认表》颁发新一任聘书;
        3、如编外翻译出现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翻译工作等情况,市外办在作出明确解释后,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收回聘书;
        4、编外翻译人员如遇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在聘用期限内继续承担工作的,应提前通报市外办。经市外办确认备案后,解除聘用关系并收回聘书。

        七、日常管理
        1、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编外翻译人员的聘用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联络等具体事务由市外办综合礼宾处负责。
        2、市外办将建立编外翻译人员档案,记录个人信息及历次工作情况;
        3、每年年初市外办将召开全体编外翻译人员会议,通报上年度工作情况及新年度工作计划。对表现出色的编外翻译人员,市外办将予以表彰。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