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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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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外办
  • 时间:2018-01-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成立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与蒙古国对外关系部国务秘书达瓦苏伦作为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双方主席,于2018年1月25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国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青年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蒙古对外关系部、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自然环境旅游部、劳动社会保障部、首都行政长官办公厅、体育局、蒙古青年联盟、蒙古通讯社、蒙古国家公共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派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双方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一、双方认为,中蒙两国地理相邻,文化相通。中蒙建交以来,特别是2014年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人文领域交流不断扩大,取得丰富成果,成为双边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两国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双方同意,落实好两国领导人关于加强中蒙人文交流的重要共识,启动并运行好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将其打造为促进两国人文领域合作、拉近两国国民感情、营造双方友好氛围的有效平台,积极开展委员会框架下交流合作项目。

      三、双方商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成立中蒙人文交流共同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精神,深入挖掘潜力,全面推动文化、教育、体育、旅游、媒体、青少年、卫生、地方等领域合作,不断扩大两国人员往来,夯实双方友好社会基础,为推动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注入新动力。

      四、双方同意,今后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两国轮流主办。全会对双方开展的人文交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指导,提出新设想并确定新的人文交流项目。

      五、双方同意,本着友好协商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对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文交流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六、双方商定,为保证委员会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和蒙古对外关系部邻国局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双方秘书长,必要时举行秘书长磋商,研究确定委员会相关交流合作事宜。

      七、双方对2018年两国人文交流进行了规划梳理,一致同意推动实施有关人文交流项目。

      八、双方决定今后保持密切沟通协商,切实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规划,商定于2019年在蒙古举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