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证件指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2、因公证件在国内被窃,凭派出所报案证明并填写《遗失证件报告单》,尽快到我办办理报失手续。
3、因公证件在国内遗失,由申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并填写《遗失证件报告单》,到我办办理报失手续。
4、如在国外遗失因公证件,应就近向当地警署报案,凭报案单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申请补发旅行证。同时持照人即向我办报告,使领馆向我办核实无误后,签发旅行证供其回国。回国后立即填写《遗失证件报告单》,连同旅行证一起交至我办办理报失手续。
5、遗失因公证件人员如要求补发因公证件,原则上须间隔15日后方可受理,对未及时报告的人员,半年内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因公护照(通行证) 0574-87186127,0574-8718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