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定,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一、领馆签证所需时间: 一周左右。签证申请必须提前2周预约,领馆不接受任何2、3天内紧急出发的递签(特殊情况例外,需和领馆提前沟通) 。
二、申办签证需提供的材料(申请30天以内商务签证者):
1、由斯洛伐克共和国边境外事警察局出具的官方邀请函原件(不超过90天有效期)或经由斯洛伐克公证机关认证过签字的公司官方邀请信原件签字盖公章(内容包括邀请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函件签署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访问的目的和访问时间;详细日程;注明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回国提供保证金;商会登记证明(如适用)
2、加盖公章的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译文。
3、中英文派遣书。
* 需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由签署人签字,写明日期,并须包含如下信息: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函件签署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访问的目的和访问时间;确认回国后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学校和医院作为担保机构无法出具资金证明的,需要在派遣函上注明所属员工先行负担费用,回国后所属单位报销)。
4、超过3万欧元医疗险的保险单原件(出访时携带并查看保险单有效期)。
5、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6、往返机票预定单。
7、护照复印件。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户口本复印件。
10、名片一张
11、斯洛伐克签证申请表,交白底彩色照片 2张(3×4.5cm大小),一张夹在护照首页,一张黏贴在表格照片处。
* 以上材料要求一人一套,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三、凡经斯前往第三国者,均需申办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