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定,持外交护照者,在塞浦路斯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协定,持公务护照者,在塞浦路斯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一、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邀请函(需要写申请人护照号)。
2、中英文照会(中文名单需盖章,英文需写明出访目的)。
3、1份签证申请表和1张签证照片。
4、中方英文出差证明用:写明邀请公司的名称,被邀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职务(被邀请人必须与邀请信中的被邀请人一致),并写明出发日期和逗留的期限、出访费用由谁承担等,盖单位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打印全名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5、往返机票订单(是指付过款的)。
6、酒店住宿确认函(是指付过款的)。
7、护照首页(资料页)、签名页、贴有签证页复印件。
8、不低于3万欧元医疗险的中英文保险单复印件,其中住院医疗一项保额不能少于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
* 以上材料1至8项包括照会均需每人复印一套。要求先办理其它国家签证后办理塞浦路斯签证。
二、签证办理地点: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