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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 OF TIMOR-LE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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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外办
  • 时间:2022-1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护照、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东帝汶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需在东帝汶境内逗留逾三十日,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