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7年10月4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波黑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可免签停留不超过30日(互免),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欲停留逾30日,应当依照波黑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