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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拿马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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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外办
  • 时间:2022-12-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拿马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领事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7年10月28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巴拿马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停留逾30日,应当依照巴拿马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