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和特别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9年03月28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南苏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互免)。
如停留逾30日或者在南苏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南苏丹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