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外国专家聘用单位: 为鼓励在甬外籍人士继续推进我市与各国间的友好交流合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我市将启动2022年茶花友谊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应聘在我市各行业和领域、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为我市城市国际化以及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外国专家和外籍人士(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 2.已获“茶花奖”或“茶花友谊证书”的不再重复申报,曾获“茶花纪念奖”或“茶花纪念证书”、但未获“茶花奖”或“茶花友谊证书”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请同时提交扫描件和电子文档。茶花友谊证书申请表可在市外办网站(www.nbfao.gov.cn)下载(首页—茶花友谊证书申请)。 2.请严格按申请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主要贡献应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3.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人。 4.请务必核实情况,凡有申报历史的,须注明申报年份及获奖(证书)情况。 三、申报部门 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区(县、市)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初审、推荐工作。申请表须由区(县、市)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报相关区(县、市)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初审、推荐,各院校报市教育局初审、推荐。 四、申报日期 请各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周五)前通过浙政钉或邮箱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报送或填报不规范的材料将不予以受理。 五、认定办法 1.我办将于8月上旬组织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由我办通知各申报单位。 2.证书授予仪式拟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证书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如有不宜报道或本人不愿公开的,请提前告知我办。 3.我市将从“茶花友谊证书”获得者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政府“西湖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的评选。
联系人:曹盛 礼宾新闻处(美大工作处) 电 话:89292197 传 真:89186518 电子邮箱:caosheng@nbfao.gov.cn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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